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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 共五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5:29:33点击:12398

  第一篇: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

  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和搭建临时工棚、排棚等均须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建审批。

  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一、报建程序:

  1、选址方案审核

  新建项目首先要进行选址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项目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审核

  初步设计图纸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图纸初步设计的整体布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条件、消防给水以及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正式设计。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是主要的建筑审核程序,办理审核时,要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送有关图纸、文字说明及上级部门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

  4、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委托的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证”或“许可证”。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资质证明由建设单位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装修审核

  建筑内部装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顶栅、墙面、地面、隔断。民用建筑还包括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报建时要送建筑平、立面图、电气室内配线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空调平面图、消防系统图、装修说明(含使用功能、采用可燃材料还是非燃材料、数量、面积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同时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

  二、报建手续:

  1、到消防部门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该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签名后,送经主管厅、局、总公司保卫部门审查,提出意见。

  2、附一份申请报建的公函给消防部门,注明建筑地点、规模、使用的功能等。

  3、附送报建图纸资料,包括方案审核、线红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及水电设计的简要说明。

  4、各兴建单位在设计部门对建筑物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兴建使用部门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有关图纸、资料一并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原料的厂房和车间,还应另附防火说明书。

  5、图纸、资料送到消防部门后,由消防部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及复文,具体时间可由建设单位与消防部门商议确定。

  6、承建工程的单位,除承担施工任务外并有贯彻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责任,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的设置,对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的建筑,有权拒绝施工。

  三、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未经消防验收就自行开业和使用的工程项目,按违章使用处理。消防验收手续如下:

  1、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2、自行验收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附上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经省公安消防监督部认定的产品资料。

  3、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和有关消防竣工图纸资料送消防部门审核,由消防部门在十天内安排时间作最后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附带说明:

  1、小型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免除选址方案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核两项,直接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2、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派员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

  3、各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需要搭建排棚、临时宿舍等也要向消防部门报建,填写《搭建临时建筑申请表》和《临时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式三份,分别签本单位防火责任人、上一级主管部门保卫处(科)审查加具意见盖公章后,然后加具批复意见。报建单位凭发给的《搭建临时建筑许可证》,方可施工。

  第二篇: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

  消防报建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和搭建临时工棚、排棚等均需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建审批。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选址方案审核

  新建项目首先要进行选址审核。由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项目消防安全进行综合评估。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项目的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审核

  初步设计图纸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后,公安消防部门将对图纸初步设计的整体布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疏散条件、消防给水以及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进行正式设计。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建设设计防火审核是主要的建筑审核程序,办理审核时,要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送有关图纸,文字说明及上级部门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

  4.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委托的自动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须持有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证”或“许可证”。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资质证明由建设单位送交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装修审核

  建筑内部装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民用建筑还包括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报建时要送建筑平、立面图,电气室内配线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空调平面图、消防系统图、装修说明(含使用功能、采用可燃材料还是非燃材料、数量、面积等)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同时应有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

  二、报建手续

  1.到消防部门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该表由建设单位填好,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签名后,送经主管厅、局、总公司保卫部门审查,提出意见。

  2.附一份申请报建的公函给消防部门,注意建筑地点、规模、使用的功能等。

  3.附送报建图纸资料,包括方案审核、线红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及水电设计的简要说明。

  4.各兴建单位在设计部门对建筑物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兴建使用部门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连同有关图纸、资料一并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原料的厂房和车间,还另附防火说明书。

  5.图纸,资料送到消防部门后,由消防部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及复文,具体时间可由建设单位与消防部门商议确定。

  6.承建工程的单位,除承担施工任务外并有贯彻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责任,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原消防设计的设置,对未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的建筑,有权拒绝施工。

  三、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未经消防验收就自行开业和使用的工程项目,按违章使用处理。消防验收手续如下:

  1.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2.自行验收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附上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经省公安消防监督部认定的产品资料。

  3.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和有关消防竣工图纸资料送消防部门审核,由消防部门在十天内安排时间做 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附带说明:

  1.小型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免除选址方案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核两项,直接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2.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派员工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

  3.格单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需要搭建排棚、临时宿舍等也要消防部门报建,填写《搭建临时建筑申请表》和《临时建筑平面布置图》各一式三份,分别签本单位防火责任人、上一级主管部门保卫处(科)审查加具意见公章后,然后加具批复意见。报建单位凭发给的《搭建临时建筑许可证》,方可施工。

  第三篇:消防报建程序

  消防报建程序

  定义:消防报建,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原理: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

  一、消防报建程序

  消防报建,应由建设单位办理,其他单位不能代行办理。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选址方案审核

  2.初步设计审核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4.自动消防系统设计审核

  5.装修审核

  二、报建手续

  1、建筑工程类(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等)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报表》;

  (2)、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规划局的申请表

  (3)、一套建筑施工图;(结构图除外)水图;电图;总平面图;按国家规定经相应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建筑工

  程设施设计施工单体平面图、系统图;消防供电平面图、系统图;暖通及防排烟设计图、总平面图;消防设施设计说明书等

  (4)、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另应提供:设计、施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许可证;

  (5)、报建前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未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质料,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将施工单位资质报支队验证备案后,方可签订安装合同。施工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全面负责。有自动报警的图纸要盖建筑师章;

  (6)、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原则上要求建设单位申报,委托拖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7)、请提前一个星期申报,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提前十天申报。

  2、室内装修工程类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填《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填写申报表》;请用黑笔填写表格;

  (2)、施工单位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未定的请写出书面说明;

  (3)、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

  (4)、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5)、设计、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工程竣工 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未经消防验收就自行开业和使用的工程项目,安违章使用处理。消防验收手续如下

  1.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2.自行验收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附上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经省公安消防监督部认定的产品资料。

  3.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和有关消防竣工图纸资料送消防部门审核,有消防部门在十天内安排时间作最后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附带说明:

  1.小型工程、改建、扩建工程科免除选址方案审核和初步设计审核两项,直接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2.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必要时,公安消防部门应派员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

  第四篇:消防报建办事程序

  消防报建办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审核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把好源头关。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建筑工程类(包括新、改、扩)请用黑笔填写表格:

  1、填写《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报表》;

  2、计委立项批文复印件;规划局的申请表

  3、一套建筑施工图;(结构图除外)水图;电图;总平面图;按国家规定经相应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建筑工程设施设计施工单体平面图、系统图;消防供电平面图、系统图;暖通及防排烟设计图、总平面图;消防设施设计说明书等(见《湖南省城市规划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5、17条)

  4、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另应提供:设计、施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许可证;

  5、报建前自动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未定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质料,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将施工单位资质报支队验证备案后,方可签订安装合同。施工单位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全面负责。有自动报警的图纸要盖建筑师章;

  6、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原则上要求建设单位申报,委托拖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7、请提前一个星期申报,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提前十天申报。

  二、室内装修工程类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需填《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填写申报表》;请用黑笔填写表格;

  2、施工单位消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单位未定的请写出书面说明;

  3、内部装修平面、立面、剖面图,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等装修施工图;

  4、电气线路施工图,防排烟及消防设施设计平面图、系统图等;

  5、设计、施工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建筑工程验收必备资料

  1、按要求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涉及各方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2、消防产品的登记表及认证检测资料,防火材料的性能证明资料,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工程竣工图;总平面图、水施、电施竣工图纸,要盖竣工章,责任人签好名;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自动消防设施的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设计、施工变更内容,施工检查记录;

  3、《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设计另审部分”的审核意见;

  4、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5层以下住宅楼免检);

  5、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应提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表、管网冲洗记录表、联动试验记录表;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应提供:(1)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本,(2)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4)管道试压记录表,(5)管道冲洗记录表,(6)系统调试记录表,(7)系统周检记录表;

  7、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应提供:(1)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2)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试验记录,(3)灭火剂输送管道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8、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应提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竣工表、运行日登记表、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9、施工队许可证。

  第五篇:深圳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1.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建审科对外的一切业务实行文函往来,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施工、产品申报程序

  1、在收文室外领取并如实填写《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到收文室交呈批表和查询。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施工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消防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消防部门颁发的施工证方可承接工程。

  5、建筑工程选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一)工程竣工,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安装、监理、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消防自验收,合格后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有关栏目上分别签章认可,才能向消防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消防局收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内容齐全后在十天内安排消防验收。

  (三)建筑实地消防验收。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就近提供布置验收程序的会议场址,备齐报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图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及设施的产品和施工资格审批表、各系统的测试验收等竣工资料待检查。2.由建设或施工和监理单位简要介绍工程的概况;

  3.消防监督机关主持并分组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和使用等单位配合参加各组验收。

  4.展开现场测试验收。

  5.验收情况小结及验收结论。

  (四)在消防验收后七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由参加验收的科长或局长签署);主体消防合格的工程,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局长签发)。

  (五)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移交消防局防火科或宝安,龙岗大队防火科管理。遗留问题也随之移交上述科队依照验收意见书跟踪监督落实。

  四、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消防审批程序

  (一)凡需办理建筑物室内二次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消防监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室内装修防火审核呈批表》或《建筑防火设计报审批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后,按下列管理辖范围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1.市属列管单位和高层楼宇内的报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2.区属消防中队管辖的报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审批 ;

  3.宝安、龙岗两区的报宝安、龙岗公安消防大队审批;

  (二)应提供如下标准图纸和资料:

  1.楼层的总平面图;

  2.装修部位的平面图;

  3.天花平面图;

  4.消防设施布置图(烟感系统、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

  5.电源线路图;

  6.装修内容的说明书,包括使用功能、装修材料的耐火等级;

  7.申报公共娱乐场所(酒楼、桑拿、舞厅等)的室内装修应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8.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应持有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

  (三)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对装修功能复杂的建筑进行现场勘察,7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完毕;

  (四)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到防火科内勤窗口领取批复文件;

  (五)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和个人到防火科申请验收,领取《装修工程验收申请报表》;

  (六)防火科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五天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消防批文要求的,写出验收意见,对经验收达不到消防批复意见要求的,按消防批复意见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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