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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23-10-12 16:01:55点击:9830

    医院的消防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平面布置: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防火分区: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3.安全疏散:医院和疗养院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消防设施设置: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可按中危险级及以上等级配置灭火器。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气体灭火器。

    5.其他规定:精神专科的医院建筑,其给水排水、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的管道,应在管道井、吊顶和墙内隐蔽安装。淋浴喷头应采用与墙或吊顶平齐的安装方式。当在病房或医护人员监管不便的场所设置自动喷水喷头时,宜采用隐蔽式喷头。

    总的来说,医院的消防设计规范要求十分严格,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医院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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